减肥药买贵了商家是否要负责任
陈小姐说,前些天,她在义乌市地下商城一家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盒“蓝婷”减肥胶囊。当时因为地下商场马上要关门,她付了60元钱就走了。第二天,陈小姐逛街时,在两家化妆品店发现了该品牌的减肥药,一家店标价35元一盒,另一家店标价30元一盒。陈小姐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。
对此,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,该减肥药属于市场调节价,只要商家明码标价,产品质量合格,就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。
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毛铁军认为,虽然地下商城这家化妆品店出售的减肥药价格相对较高,但买卖双方意见达成一致,便构成合法买卖合同,而且陈小姐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存在以次充好现象,因此商家行为是合法的。(转帖)